《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3】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飞机租赁作为支撑航空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是航空制造、运输、通用航空及金融业的重要关联产业。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 飞机租赁业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由于起步晚、内外部条件不完善,我国飞机租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核心竞 争力不足、政策措施不完善、产业联动不强等问题突出。随着我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的推进,飞机租赁业发展潜力巨大。为进 一步推动实施“大飞机”战略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航空服务能力,优化资源配置,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国飞机租赁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
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有利于扩大机队规模,提升航空服务能力和国家综合应急能力,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业务多元化和国际收支平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国航空市场发展迅猛,逐步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航空市场。今后十年到二十年是我国大飞机市场开拓和航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飞机租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攻坚阶段,应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
二、全面实施“三步走”战略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开放,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综合利用各方面资源;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和资金进入飞机租赁领域,逐步提高我国飞机租赁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飞机租赁业与航空制造业、航空运输业等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三步走”战略。
2015年前,立足国情,尊重市场规律,借鉴国际经验,着力营造有利于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2015年至2020年,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府引导,培育龙头企业。支持飞机租赁企业巩固和扩大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2020年至2030年,打造飞机租赁产业集群。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飞机祖赁企业,使我国成为全球飞机租赁业的重要聚集地。
三、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改进购租管理。尊重企业决策自主权,允许飞机租赁企业直接订购进口飞机。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照有关规定对飞机租赁企业订购和进口国外飞机进行独立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大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飞机租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措施筹集资金。鼓励股杈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进入飞机租赁业。
(三)完善财税政策。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暂定五年内免征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飞机租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展全球业务。发挥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优势,鼓励飞机租赁企业在香港设立专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提高国际化水平。
(五)加强风险防控。构建适度审慎、联动协调、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在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基础上,督促飞机租赁企业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化内部管控,及时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准确研判市场形势,防范重大决策失误和系统性风险。
(六)完善配套条件。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税务、保险、评估、咨询、代理、报关、律师、仲裁、机务维修等配套专业服务。完善飞机出入境、国籍登记和适航管理,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法规。加快建立和拓展飞机交易市场。鼓励飞机租赁企业开展国产飞机租赁业务。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七)支持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初步形成的产业优势,研究探索三地飞机租赁企业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多方面政策措施,并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先行先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依法审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国飞机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2013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