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十大新闻(仅供参考)
1、各项政策利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随着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全国各地均响应号召,先后有天津、吉林、山东、湖北等地发布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从全行业角度促进了融资租赁以及金融租赁行业的加快发展。
2016年度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各细分问题,提出政策支持,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发放贷款后以结息日起90天为节点,差别缴纳增值税;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来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完税价格。
2、全面营改增 售后回租被定性为贷款服务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融资租赁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销售额,但于2016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36号文还延续了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说即征即退的政策;将融资租赁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完善了税收抵扣链条;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实缴资本达1.7亿元的要求并制定了过渡期政策。
3、内资租赁公司审批权下放
2016年3月,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称,自2016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四个自贸区分别分布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
零壹租赁统计,自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以来,自贸区内共有14家内资融资
租赁试点企业获批。其中,天津自贸区为12家,上海自贸区为1家,广东自贸区1家。
4、新版国际租赁会计准则正式颁布
今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了新的租赁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IFRS16新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届时将替换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按照财政部会计司2010年印发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因此,我国租赁会计准则与IFRS16新准则的趋同也将在2019年之前完成。
IFRS16新准则相对于IAS17准则变化较大,其指导原则在于要求承租人将租赁入表;而按照IAS17准则,承租人对于经营性租赁无需入表,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即可。目前,租赁业务中,承租人按照经营性租赁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以实现“表外融资”的做法渐成趋势,IFRS16新准则的出台将颠覆这一模式。
5、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总体风险可控
商务部于2016年春节前后向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内部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43号),要求对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重点排查。之后,多省市纷纷发文,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
融资租赁行业全国风险排查于3月底收官,根据报送信息,虽有少数企业存在失联、超杠杆经营等问题,但总体风险可控。
6、汽车融资租赁成为新蓝海
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为汽车金融及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助力。业内人士分析称,2016年是中国融资租赁的元年。虽然与欧美等成熟汽车市场80%的汽车金融渗透率相比,中国仅有20%,但随着中国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中国汽车金融市场正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市场规模正随着专业汽车租赁公司、整车厂、经销商及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的积极加入快速增长。
2016年,一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壮大;滴滴、优步两大专车巨头正式联姻,掀开汽车租赁行业崭新的一页;7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运营走向合法,各地随后出台相应的网约车管理细则,汽车租赁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
7、全国金融租赁公司达56家 城商行扎堆建金租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成立金融租赁公司56家,注册资本累计达1642.5亿元。2016年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7家金融租赁
公司获批筹建。银监会披露,今年前三季度,金融租赁行业实现盈利182.25亿元,至三季度末,行业不良率为0.93%,拨备覆盖率251.23%,资本充足率12.91%。
2016年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中,8家为银行系,且均为城市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分别为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河南九鼎金融租赁、山东通达金融租赁、天银金融租赁、浙江稠州金融租赁、四川天府金融租赁、甘肃兰银金融租赁。另外,在今年获批筹建的金融租赁,有青岛银行、重庆银行、汉口银行、浙商银行4家城市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商业银行中有深圳农商行1家获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从地区分布来看,贵州、福建、四川均为首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8、融资租赁公司“上市潮”
2015年9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
2016年上半年,中银航空租赁、国银租赁先后成功上市,有分析称,这将有可能开启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上市潮。此外,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在香港上市;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包括江苏金融租赁、中建投租赁在内的5家融资租赁公司目前仍处于上市/挂牌准备阶段。
9、融资租赁ABS发行金额翻番
2016年截至12月29日,共发行129支融资租赁ABS产品,是2015年发行数量的2倍;发行总额达1283.58亿,同比增长123%。
2006年,融资租赁ABS产品首发且仅发行1支,发行金额4.77亿元;2007-2012年间,除2011年发行了1支金额为12.79亿元的融资租赁ABS产品外,无其他产品发行;2013年发行1支,发行金额11.14亿元;2014年发行5支融资租赁ABS产品,发行金额57.26亿元;2015年发行数量是2014年的12.4倍,共发行62支,发行金额累计575.26亿元,是2014年发行金额的近10倍。
10、租赁金融债、公司债发行规模飙升
2016年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15只,共计280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3.30%。2016年金融债发行数量、金额,相比往年都有所增加,利率同比下降16%。今年所发行的金融债,主要为3年期和5年期债券,其中3年期金融债有13只;债券评级为AAA的有9只,其余的债券评级均为AA+。
从2016年发行的金融债总额来看,交银金融租赁发行了3只金融债共计60亿元,发行数量和总额均为最多;其次是建信金融租赁和信达金融租赁,均发行了2只共计50亿元金融债。
2016年租赁公司发行公司债20只,发行总额235.5亿元,同比增速超467%,发行数量与2015年基本持平。主要为3年期、5年公司债,其中5年期14只,共172.5亿元,占2016发行总数的七成。
2016年发行的租赁公司债中,远东国际融资租赁发行总额及数量位列第一,发行了6只公司债,共计130亿元,占发行总额的55%;其次是中民国际融资租赁,共发行了2只共50亿元公司债;发行总额第三的是中国环球租赁,共3只公司债22亿元。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