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评估、法律和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为满足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原资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中原资产决定对原有评估、法律和审计中介机构库进行调整和扩充,现招募业务水平高、信誉良好的评估、法律和审计中介机构为中原资产提供专项服务。欢迎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参与评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原资产简介
中原资产成立于2015年8月,是经银监会和财政部核准的河南省第一家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公司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省金融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省属骨干金融企业管理。公司设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实行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立足于河南金融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推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三大战略定位,通过“产业+资本”、“产业+金融”的有效联动,打造“一体两翼三核驱动”的多元化金融资产管理集团。目前,公司形成了不良资产经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银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金融资产交易、财富管理、产融结合投融资等九大业务体系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拟调整备选库概述
根据中原资产业务开展需要,拟将中介机构备选库分为三类:
(一)一类库为业务活动主要在郑州地区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主要供中原资产各部门、子公司使用;
(二)二类库为在北上深地区有业务分部的全国性质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主要供中原资产北上深业务总部使用;
(三)三类库为主要业务活动在河南省各地市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主要供中原资产各地市合资公司和筹建的地市事业部使用。
(四)各中介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请进入一类至三类备选库,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申请进入多个备选库。
(五)全国类的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当地中介机构库,但需以当地分支机构的资质和情况进行资料报送。
三、中介机构报送条件及要求
中原资产对拟合作的中介机构有一定资质、信誉和能力要求,各类中介机构的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四、中介机构报送方式
请各中介机构下载《中介机构评聘申请表》(附件4),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中介机构应将《中介机构评聘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为《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1式2份报送至各联系人处,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具体如下:
(一)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
(二)各类中介机构联系人
1.评估中介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90193933;
联系邮箱:liukejun@zyamc.net。
2.法律中介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120015856;
联系邮箱:ludongdong@zyamc.net。
3.审计中介机构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15803802786;
联系邮箱:zhuliutao@zyamc.net。
(三)《报送资料》纸质版请密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B座1412。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邮箱的,或者参选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者造成参选作废。
(二)报名的各中介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报送的材料不予退还,中原资产将妥善保存或处理各中介机构报送的资料。
(四)中原资产将根据中介机构报名情况,按照公司内部文件要求对各中介机构进行择优选用。
(五)择优选用过程中如需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陈述的,中原资产将会通知各相关单位,请各中介机构按要求参加。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陈述的,将取消选用资格。
(六)中原资产对本次公告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评估中介机构库入库标准
2.法律中介机构库入库标准
3.审计中介机构库入库标准
4.中介机构评聘申请表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附件.docx